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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锦港: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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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沈阳)律师事务所为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2月6日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尹世辉主持。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发布,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64人,代表股份964,613,7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754%。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4人,代表股份220,058,984股;网络投票的股东660人,代表股份744,554,765股。出席人员均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代理人。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951,864,309股,占98.6782%;反对11,881,540股,占1.2317%;弃权867,900股,占0.0901%。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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