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2025年1月修订))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1月修订。公司注册名称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肆亿零柒佰玖拾叁万柒仟伍佰贰拾玖元,住所位于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B座2708室。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新药开发、物业管理、餐饮娱乐、培训、集中供热、绿化景观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企业营销策划、广告策划、社会经济信息咨询、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屋销售代理等。
公司设立党委和纪委,党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纪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公司党委履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等职责。公司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
公司股份采取股票形式,普通股总数为407,937,529股。公司可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派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方式增加资本。公司可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参与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承担遵守法律、缴纳股金、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义务。
股东大会为公司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2人,独立董事3人,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负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行为等。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