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动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积极性,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主要内容包括: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股东会负责审批激励计划及相关文件,授权董事会处理激励计划事宜;董事会审议激励计划并组织授予、解锁、回购、注销等工作;监事会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发表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和修订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执行。
激励计划生效程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草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监事会发表意见,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自查内幕信息知情人交易情况,报北京市国资委审核批准,股东会审议并通过计划。
授予程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审议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签署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完成登记结算。
解除限售程序:董事会审议解除限售条件,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并完成登记结算。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解决:按照本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规定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定批准之日起实施,全程接受动态监管并及时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