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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 关于柳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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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柳钢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受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召开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上午10:00,地点为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09会议室,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5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2,000,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92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228,178,396股(98.3524%),反对2,801,921股(1.2077%),弃权1,020,360股(0.4399%)。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1,730,708股(75.4241%),反对2,801,921股(18.0153%),弃权1,020,360股(6.5606%)。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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