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14日审议通过)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强调公司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按时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权利。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两个月内召开。公司未能按时召开需向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和深交所报告并公告原因。
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与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流程。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内容详尽,确保股东知情权。会议采用现场和网络形式,保障股东参与便利。表决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特别决议需2/3以上表决权通过。规则还规定了会议纪律、决议执行等内容,确保股东会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