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14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确保落实股东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和临时会议,由董事长负责召集。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由股东、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方式包括专人送出、传真或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定期会议提前10日,临时会议提前3日。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董事出席,董事长主持,董事本人应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对会议所议事项做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负责落实,决议执行情况需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信息披露,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