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如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未按法律法规进行利润分配等。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等。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且具备任职资格,符合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及行权安排未违反法律规定。
公司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实施激励计划有助于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