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舆情管理制度)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定义了舆情包括负面媒体报道、不良传言、影响股价的信息及其他涉及信息披露的重要事件。舆情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
公司成立了舆情工作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负责统一领导舆情处理工作,评估舆情影响,拟定处理方案,协调对外宣传,上报信息。证券事务部负责舆情信息采集,涵盖官网、社交媒体等平台,其他部门配合通报舆情情况。
处理原则包括快速反应、真诚沟通、主动承担和系统运作。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处置,重大舆情由舆情工作组决策,采取调查、媒体沟通、投资者安抚、澄清公告等措施。公司强调保密义务,对违反者追究责任,对编造虚假信息的媒体保留追责权利。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