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华宝新能: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15:00在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1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4,509,2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2458%。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7名,代表股份90,165,934股;网络投票股东108名,代表股份4,343,272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总体表决结果为:同意94,455,673股,占99.9434%;反对53,533股,占0.0566%;弃权0股。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6,185,673股,占99.1420%;反对53,533股,占0.8580%;弃权0股。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宝新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