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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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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通知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9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3,220,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75%。现场出席股东15名,持股52,728,750股;网络投票股东76名,持股491,901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及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3,072,851股(99.7223%),反对138,100股(0.2595%),弃权9,700股(0.0182%)。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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