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安股份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股份)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38,797,049股减去回购账户股数11,18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128,284,244.7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显示,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92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93元/股,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