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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安股份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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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秦安股份差异化分红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为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秦安股份)差异化分红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针对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实施春节前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438,797,049股减去回购账户股数11,182,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派发128,284,244.70元(含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实施差异化分红。

差异化分红方案为:以方案实施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息)参考价格计算显示,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92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为7.93元/股,影响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综上,本次差异化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票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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