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宏创控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将提升,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拥有合法所有权,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宏创控股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