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助于保持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将提升,有利于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交易对方拥有合法所有权,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障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