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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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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宏创控股)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是否符合该办法进行了审慎分析。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纠正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或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重大资产重组除外);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司或现任董监高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董事会经自查论证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述《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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