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华勤技术为依法设立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包括: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计不超过355人;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总量不超过348.1125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4%;首次授予不超过278.49万股,预留69.6225万股。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要求。
公司已履行的程序包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还需公示激励对象名单、监事会审核、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确保激励计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