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月))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和决策程序,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三名为独立董事,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收购和重组方案、管理信息披露等。董事会审批权限涵盖对外投资、资产交易、担保、关联交易等,具体标准依据交易金额及比例确定。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并在紧急情况下拥有特别处置权。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具备特别职权如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出席、表决程序严格规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需书面记载并保存,确保合法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