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11月))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行为,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轮值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内控总监。 -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二章 聘任与解聘 - 第四条:公司设总裁一名,轮值总裁两至三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轮值总裁当值期间行使总裁职权。 -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六条: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情形的人员,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条:轮值总裁团队成员每届任期三年,与董事会任期一致,连聘可以连任。 - 第八条:总裁、轮值总裁可在任期届满前辞职,须提前一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解聘由董事长提出理由,董事会决定。 - 第九条:董事长提名总裁、轮值总裁时,应提交候选人详细资料。解聘时,应提交免职理由。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 第十条:总裁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拟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总监、决定职工工资福利等职权。 - 第十一条:重大交易由总裁办公会议讨论,报总裁决定。日常交易由总裁单独批准。 - 第十二条:总裁、轮值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裁无表决权。 - 第十三条:轮值总裁协助总裁工作,负责某一方面的生产经营管理。 - 第十四条: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财务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对总裁负责。 - 第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裁办公会议 - 第十六条:总裁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重大事项。 - 第十七条:总裁办公会议实行总裁负责制。 - 第十八条:研究决定事项应坚持充分讨论原则。 - 第十九条:会议内容包括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制订年度经营计划、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基本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和决算草案、职工工资福利标准、人事任免等。 - 第二十条:会议由总裁召集与主持,总裁因故不能召集或主持时,可指定轮值总裁。 - 第二十一条:总裁办公室负责会议的协调、组织和会务工作。 - 第二十二条:提案部门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提交相关材料。 - 第二十三条:重大事项可委托专家或咨询机构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分析。 - 第二十四条:会议由总裁、轮值总裁、财务总监等七人组成,需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可召开。 - 第二十五条:会议可采用现场、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 - 第二十六条:会议审议议题时,一事一议,提案部门负责人汇报具体议题。 - 第二十七条:会议逐项表决,总裁参考表决结果进行最终决策。 - 第二十八条:会议记录应记载会议情况,形成会议纪要,由总裁或轮值总裁签署。 - 第二十九条: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出席人员、会议内容或决议。 - 第三十条:会议通知、议题材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由总裁办公室存档,保管期限为十年。 - 第三十一条: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回避。
第五章 公司资金、资产的运用和重大合同的签订 - 第三十三条: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资金、资产运用时,必须根据董事会决议和公司资金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 - 第三十四条:经董事长授权,总裁可代表公司签署重大经营性合同。 - 第三十五条:总裁具有审批重大合同、决定工程款项支付、对外投资款项支付、资金内部调度、批准日常费用报销、决定职工工资奖金发放等权限。
第六章 总裁工作报告制度 - 第三十六条:总裁每季度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 第三十七条: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经营管理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年度工作计划等。
第七章 附则 -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