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取消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04 证券简称:博济医药 公告编号:2024-119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 11月 22日,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为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信息披露原则,同时结合公司当前的经营管理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取消此前针对日常经营合同制定的自愿性披露标准。
具体情况如下:
一、原自愿披露标准 2022年 8月 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设置了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 2024年 4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将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调整为:公司签署的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单个收款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1亿元以上(含 1亿元),或金额达不到人民币 1亿元但公司认为所签合同对公司产生重要影响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进行对外披露。
二、取消后的披露标准 本次取消自愿性披露标准后,公司不再执行原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合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