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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路钢构: 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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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4-08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路转债”回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2、回售价格:100.281元/张(含息税) 3、回售条件触发日:2024年 11月 19日 4、回售申报期:2024年 12月 5日至 2024年 12月 11日 5、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4年 12月 16日 6、回售款划拨日:2024年 12月 17日 7、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2024年 12月 18日 8、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划扣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回售情况概述: (一)回售条款 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回售条款具体如下: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二)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上述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回售价格为“鸿路转债”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计算可得:“鸿路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 100.281元/张(含息税)。

(三)回售权利 “鸿路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未转股的“鸿路转债”。“鸿路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示期 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 2024年 12月 5日至 2024年 12月 11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鸿路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发行人资金到账日为 2024年12月 16日,回售款划拨日为 2024年 12月 17日,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为 2024年 12月 18日。

回售期间的交易和转股: “鸿路转债”在回售期内将继续交易,但暂停转股,在同一交易日内,若 “鸿路转债”持有人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或以上业务申请的,按以下顺序处理申请: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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