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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神教育: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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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声驰律师事务所关于豆神教育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声驰证律意见(2024)第009号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开时间为2024年11月20日下午3点,召开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5号楼豆神教育集团一层会议室。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内容一致。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28,069,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13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43人,代表股份17,729,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9%。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包括: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328,4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2%;反对86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4%;弃权603,4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4%。 2.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503,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96%;反对71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3%;弃权580,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1%。 3. 《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444,64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20%;反对6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98%;弃权527,0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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