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友发集团 证券代码:601686 公告编号:2024-165 转债简称:友发转债 债券代码:113058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1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友发集团”或“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实施方案等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员工参与积极性不高,认购资金较低时,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自筹资金或融资金额不足导致认购份额不足,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尚未签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收到入资款项,能否达到计划规模、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5、公司股票价格受宏观经济周期、公司经营业绩、经济形势及资本市场环境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发集团”或“公司”)“共富一号”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等。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800人,其中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超过 7人。具体参加人数将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及后续员工变动情况确定。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24,000.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其中融资资金与自有资金的比例不超过 1:1。资金杠杆倍数符合相关规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以及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本公司股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6、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总额上限 24,000万元和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告前一日均价 5.71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上限约 4,203.1523万股;结合目前存续的友发集团“共享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 495.42万股和“共创一号”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 565万股,全部员工持股计划合计持股上限约 5,263.5723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 143,179.1140万股的约 3.68%。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购买价格:(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方式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的较高者:①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71元/股;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5.58元/股;因此,以大宗交易、非交易过户方式等形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标的股票确定的购买价格为5.71元/股。(2)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标的股票的价格将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股票登记过户至当期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为 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9、存续期内,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10、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将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即本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东表决权,仅保留其他股东权利,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将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独立性,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1、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2、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3、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