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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 聚 德: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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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1. 2024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董事会第九届十七次(临时)会议并决议召开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2024年10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了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联系方式等事项。
  3.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6日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河沿217号公司517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上午9:15至15:00。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92名,代表股份141,938,568股,占公司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46.2459%。

本次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140,795,1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44%; - 反对1,052,6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7416%; - 弃权9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0%。 2)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138,164,2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09%; - 反对3,678,3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915%; - 弃权9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6%。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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