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华海诚科: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35 证券简称:华海诚科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69.6453万股的1.03%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11月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9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9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3、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4、2024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5、2024年10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4年11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不得授予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认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11月5日,并同意以25.97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2名激励对象授予83.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11月5日 2、首次授予数量:83.2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8069.6453万股的1.03% 3、首次授予人数:62人 4、首次授予价格:25.9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归属安排 | 归属时间 |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 | --- | --- | --- |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 | --- | --- | --- | --- | --- | ---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 | 1 | 韩江龙 | 董事长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2 | 成兴明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3 | 陶军 | 董事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4 | 颜景义 | 副总经理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5 | 董东峰 | 董秘、财务总监 | 中国 | 3.00 | 3.05 | 0.0372 | | 二、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共57人) | 68.20 | 69.45 | 0.8451 | |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 83.20 | 84.73 | 1.0310 | | 三、预留部分 | 15.00 | 15.27 | 0.1859 | | 合计 | 98.20 | 100.00 | 1.2169 |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中层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江龙、成兴明、陶军;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授予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无卖出公司股份情况。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11月5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83.2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进行测算。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4年(万元) | 2025年(万元) | 2026年(万元) | 2027年(万元) | | --- | --- | --- | --- | --- | | 4,058.76 | 437.08 | 2,355.80 | 920.98 | 344.90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授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首次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首次授予日)》; 4、《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首次授予日)》; 5、《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1月 6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华海诚科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