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0月18日分别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会议召集人、投票方式、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会议登记方法及其它事项等内容。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4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453,265,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42.2943%,其中:
除董事、监事、高管外持股5%以下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人数为398人,代表股份为87,092,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1266%。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为公司现任人员。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网络和现场投票情况的统计数据,上述议案由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