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张静来))
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天精工 股票代码:601882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静来 签署日期:2024年 11月 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2019年 11月 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后,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各方决定不再续签新的《一致行动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四人变更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二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 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4年 11月 5日,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各方确认《一致行动协议》于 2024年 11月 4日到期且不再续签。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四人变更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二人。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各自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的变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静来先生与一致行动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钱耀恩先生共同控制海天股份、安信香港、海天天富,进而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76.69%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张静来先生、钱耀恩先生四人变更为张静章先生、张剑鸣先生二人,信息披露义务人张静来先生将不再共同控制海天股份、安信香港、海天天富,因此不再控制本上市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张静来 2024年 11月 5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3、《关于一致行动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告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宁波海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