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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研院: 关于设研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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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设研转债2024年付息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32 证券简称:设研院 公告编号:2024-098 债券代码:123130 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特别提示: 1、“设研转债”(债券代码:123130)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按面值支付第三年利息,每 10张“设研转债”(面值 1,000.00元)利息为 10.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0日,票面利率为 1.0%; 6、“设研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4年 11月 8日,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设研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 2024年 11月 8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5%;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

河南省中工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11月 11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设研转债”或“可转债”)将于 2024年 11月 11日支付自 2023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0日期间的利息。根据《公司创业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设研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设研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30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3.76亿元(376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3.76亿元(376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1年 12月 2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1年 11月 11日至 2027年 11月 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2年 5月 17日至 2027年 11月10日 9、票面利率:第一年为 0.3%、第二年为 0.5%、第三年为 1.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 1.8%、第六年为 2.0% 10、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设研院主体信用级别为 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A。本次资信评估机构是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本期为“设研转债”第三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3年 11月 11日至 2024年 11月 10日,票面利率为 1.0%,即每 10张“设研转债”(面值 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10.00元(含税)。对于持有“设研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 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8.00元;对于持有“设研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 和 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每 10张派发利息为 10.00元;对于持有“设研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 10张派发利息 10.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8日(星期五); 2、付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3、除息日:2024年 11月 11日(星期一)。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4年 11月 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设研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用于支付利息的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设研转债”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第 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等规定,自 2021年 11月 7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泽雨街 9号 咨询联系人:王石朋 咨询电话:0371-62037987 传真电话:0371-62037000

八、备查文件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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