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相关诉讼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电子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件,案号为(2024)苏 0214民诉前调 6996号。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对中科高邮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冻结中科高邮银行存款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截至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原告:无锡江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科云网(高邮)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 6月 1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购销合同书》,由被告向原告采购生产设备若干台,合同总价款为 3,018万元。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为合同签订后支付 30%首期款,发货前 15个工作日支付 30%发货款,安装验收后 3个工作日支付 30%安装调试款,质保期满 1年支付 10%质保金。原告诉称设备均已生产完毕,在原告仓库等待被告提货,至今被告仅支付首期款905.40万元,未支付发货款905.40万元,并对其余订购设备逾期不予提货且不给予原告回应。
| 账户主体|开户行|账户性质|冻结金额(元)| | ---|---|---|---| | 中科高邮(注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邮开发区支行|基本户|14,033,696.00| | 中科高邮(注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铁新城支行|一般户|280,031.75|
注:1.该冻结事宜系江松科技起诉中科高邮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2.该冻结事宜系江苏思佩茨家具有限公司以买卖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中科高邮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所致,案号为(2024)苏 1084民初 3998号,诉讼金额为 280,031.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