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为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该计划涉及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公司于2023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6月15日至24日,公司公示了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期间未收到异议。6月30日,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并授权董事会处理相关事宜。7月3日,公司调整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4年7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公司未发生影响归属条件的特定情形,且激励对象也未发生影响归属条件的特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