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磐明律师事务所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涉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具体包括:
行权条件成就:公司未发生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也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股权激励实施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激励对象亦未发生被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监会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符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情形等情形。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由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5人离职,不再具备股票期权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这部分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0.798万股。注销后,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65名调整为60名。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公司2023年定比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了136.40%,营业收入增长率达到77.04%,满足了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决策程序:公司已就本次行权和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包括召开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