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强化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角色,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权益。根据该制度,独立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用于履行其职责,会议可不定期召开,紧急情况下可即时通知。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可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的召集人主持,审议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独立董事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会议应制作记录,记录讨论事项、意见依据、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等内容,记录需保存至少十年。独立董事需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公司需为独立董事会议提供便利,保障其获取公司运营资料,组织实地考察,承担相关费用。独立董事对会议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若独立董事应停止或被解职但未执行,其在会议中的意见和表决无效。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