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3月14日消息:“应该尽快对现行的《公司法》《证券法》进行修改”。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证监会长沙特派办主任杨晓嘉表示。事实上,在本次“两会”上,呼吁修改两法的代表委员不仅仅只有杨晓嘉一位,而且有消息表明,关于这两部法律的修改有望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经济立法规划之中。
据《证券时报》报道,对于《证券法》,包括杨晓嘉在内的代表委员和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证券法》出台时正处于亚洲金融危机期间,风险防范就成了《证券法》最主导的立法思想,其结果是限制性和禁止性的条款较多,已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证券法》的修改显然已是迫在眉睫。
据介绍,从程序上看,《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须先由相关具体操作部门起草修改意见,而后上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多方多次论证、交换意见、待成熟后才会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完成这一程序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再者,从修改的内容看,由于我国经济发展和证券市场正处在不断创新的过程之中,修法要考虑到诸多因素,要尽量保证修订稿有一定的前瞻性,能够适应经济发展较长时期的需要,这就对修法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权威人士预计,在新一届人大任期的五年时间里,《公司法》《证券法》的修改最终将得以完成,经修订后的两法正式出台应该说希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