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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制度空子令锦州六陆(000686)侥幸解困?

证券之星 作者:高丽平 2003-03-04 09: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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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一些上市公司的年报中多了一项“未确认投资收益”,让投资者有些不大明白。锦州六陆(000686)2002年年报显示,公司利润总额为—1127万元,而净利润为942万元,每股收益0·06元。对此,锦州六陆在年报里解释说,公司在2002年度有2546万元的“未确认投资损失”,这一损失是子公司六陆油脂有限公司的超额损失造成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肖爱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投资额来计算损失、把合并报表中超额亏损部分去除的会计处理方法,是符合财政部有关政策规定的。

然而,令投资者放心不下的是,“未确认投资收益”往往频频出现在处于亏损边缘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中,以造假闻名的ST生态(原蓝田股份)的2002半年报也是靠与子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及“未确认投资收益”扭亏的。
  
那么,“未确认投资收益”到底会对公司业绩产生何种影响呢?业内人士提醒说,虽然“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的设立符合有关规定,但投资者对其产生的前因后果一定要搞清楚,要防范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这一规定,通过关联交易、隐瞒担保协议等手段来粉饰报表。

“未确认投资损失”成提高业绩工具?

业内人士指出,上市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进行投资非常普遍。当子公司资不抵债仍持续经营时,如果母公司不在其财务报表内确认对子公司的衍生经济责任,而只在表外披露,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就会产生一些问题,在一些数字关系上难以平衡。为此,财政部规定,可通过设立“未确认投资损失”项目来维持合并报表的平衡关系,准确反映子公司资产与负债差额的责任归属,从而使信息的披露更为充分、准确。
  
1999年财政部财会函字[1999]10号文规定,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投资账面价值减记至零为限;对投资企业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进行相应反映。这两个项目共同体现投资企业未确认的投资子公司亏损额。
  
青海证券分析师胡凯认为,这一操作的直接结果是母公司合并报表时无需在当期确认子公司的超额亏损部分。正因如此,这种操作可能会产生一定负面效果:有些上市公司会将公司自身的亏损通过关联交易等手段转移到已超额亏损的子公司身上,由于母公司在合并利润表中对该超额亏损部分无需确认,因此,可以实现提高母公司合并净利润的目的。举例而言,有上市公司A和其子公司B,其中子公司B已经有超额亏损。上市公司A有亏损资产w(w可能是需要计提巨额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也可能就是根本收不回来的坏账),那么A就可以通过将亏损资产w转移到B来转移亏损,从而达到提高上市公司盈利的目的。
  
此外,A还可以通过与B的资产置换来进一步提高盈利。譬如,B有盈利性资产v,现在A将自己的亏损性资产w转让给B,同时将盈利性资产v换入。这种置换,虽然按照现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和会计制度,不能确认资产置换利得,但A却可以将损失转嫁给子公司、同时把盈利转到上市公司之中。通过这样的操作,上市公司可以显著提高盈利。

母公司不能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对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但有关专家指出,这种有限责任还得看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具体关系、各种协议而定,不能以出资额多少一概而论。
  
专家指出,资不抵债的企业仍维持经营的现象在中国较为普遍,一般而言,它们都得到了母公司的支持。企业经营所需要的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一、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企业授信额度内的银行贷款不需要担保,而资不抵债的企业不可能获得银行的贷款授信额度,因此其银行贷款都必须经过担保才能取得,母公司是责无旁贷的担保人。二、母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之间不允许资金借贷,母公司给子公司提供资金,必须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母公司和银行签订委托存款协议,银行再与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子公司获得的委托贷款不需要担保。三、自有资金。这种情况虽比较少见,但当企业采取高度稳健的财务政策时,加速折旧和摊销,高估资产减值准备,使亏损额加大,或者变卖企业资产,都有可能使企业在资不抵债时能够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经营。
  
从企业的资金来源可以看出,不同母公司对子公司所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非控股投资者因不能决定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其责任显然只愿以出资额为限。
  
而控股投资者因往往也是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决策者,有限责任公司的投资者对企业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并不意味着投资者对企业的其他经济责任可以得到豁免。资不抵债企业能够持续经营,主要是得到母公司的资金扶持和贷款担保。企业资不抵债时,母公司并不只是作为股东承担投资损失,还要作为特殊的债权人承担委托贷款的减值损失,或者承担担保损失。母公司给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减值损失和银行贷款担保损失,虽然只有当子公司破产后或债务到期时才能表现出来,但子公司资不抵债后,母公司给子公司的委托贷款减值损失和银行贷款担保损失就开始形成,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应该对这些损失予以确认。

“未确认投资损失”有待明确

由于母公司、子公司之间除投资关系外,仍涉及到各种复杂的担保、委托贷款关系,因此,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要想真正搞清楚合并报表中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实在不容易。
  
有关专家指出,“未确认投资损失”仍有待进一步在报表中明确。就目前公布的财务报表来看,使用者无法判断它究竟是属于母公司的损失、少数股东的损失,还是债权人的损失。如果属于母公司的损失就应该将其反映在母公司的利润中;如果属于少数股东的损失,就应该将其反映在少数股东损益中;如果属于债权人的损失,该子公司就不应该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
  
专家同时强调,资不抵债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是否应纳入母公司报表的合并范围,最根本的条件是母公司是否应对资产总额低于负债总额的差额承担主要责任。如果这一差额与母公司无关,表明母公司在法律上已经丧失了对该子公司的控制权。即使资不抵债企业的债权人对子公司的控制权无所表示,也不意味着母公司在法律上还拥有控制权,因此,该子公司不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相反,如果母公司对这一差额负有主要责任,例如当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或者给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就需要将该子公司纳入母公司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完全看懂财务报表、搞清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不论如何,在对待那些因投资亏损而产生欠缺透明度的“未确认投资损失”的上市公司时,还是小心为上策。(赛晓光/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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