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投资者转让退市公司股份,中国证券业协会拟适当增加主办券商数量,选取2001年度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和排序在前12名的申请人,给予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证券业协会在昨日发布的《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了上述内容。协会同时表示,将按照《办法》要求,对现有6家主办券商进行规范。
据悉,结合退市公司数量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发展状况,证券业协会将从2002年11月30日前提交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申请,且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综合类证券公司中,选取2001年度净资产与净资本之和排序在前12名的申请人,给予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
同时,为规范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协会编制了主办券商开展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的文件标准文本,包括:《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基本情况申报表》、《证券公司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自律承诺书》、《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股份转让委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