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告“官司败诉”,ST幸福(600743)股票昨日以3.88元的跌停价开盘,但随后逐波上行,尾盘收于4.04元,仅比前一日股价微挫0.04元。市场似乎对此官司反映较淡,而有分析人士对ST幸福官司败诉与其可能被终止上市之间的因果关系提出一个新看法。
ST幸福公告称,最高人民法院已对公司、幸福集团与中国农业银行潜江市支行抵押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了终审判决。核心内容为潜江农行有权在9500万元、5792万元范围内分别以幸福集团电力公司、幸福集团铝材厂设定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潜江农行实现抵押权后,幸福集团电力公司、幸福集团铝材厂有权向幸福集团公司追偿;公司对幸福集团公司2200万元债务在其不能清偿的范围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事实上,ST幸福目前的主体资产和收入来源正是幸福电力公司和幸福铝材厂,一旦执行法院判决后,将直接导致经营性资产丧失,从而丧失持续经营能力。ST幸福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总资产23770万元,净资产9039万元,1-9月亏损1207万元。公司称,该判决将对2002年度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如果2002年度亏损将直接终止上市。
有分析人士却认为,尽管ST幸福的经营性资产可能全部丧失,但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一个通知,可能不会对其今年业绩产生太大的影响。今年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指出,企业对外提供担保可能产生的负债,如果符合有关确认条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在担保损失实际发生时,首先,应将原该项担保预计的负债原渠道冲回,冲减预计负债,并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相关项目;其次,按实际发生的损失金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项目。
官司输了,ST幸福必须对涉诉财产全额计提预计负债,按照原来的规则,将直接计入当年营业外支出,1亿多元的预计负债肯定将导致公司亏损。然而,如果依照上述解答,对计提的预计负债可直接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各项目,实际就是追溯调整,计入往年。若将一亿多元的预计负债追溯至以前年度,对ST幸福今年的业绩可能不会影响太大,于是就可能出现:ST幸福的经营性资产没了,净资产成了负数,但年度利润有可能仍是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