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62 证券简称:海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6-132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0 月 21
日、2026 年 11 月 6 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2026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
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31 元/股(含本数)。按回购价格上限测
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969,473 股~3,938,946 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6 年 10 月 22 日 刊 登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122)。
二、《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取得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
意为公司提供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专项贷款融资支持。主要内容如下:
本次股票回购具体贷款相关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使用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金额与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金额合计不
超过本次回购股份金额的上限。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
表公司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最终回购实施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
数量等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在
回购期限内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