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光电: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7 00: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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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6-074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
      第二个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1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4月2
日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
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个锁定期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持股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从二级市场
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购买价格
的议案》,因实施了2023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根据《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购买价格由 8.75元/股调整至 8.60
元/股,预留份额相应调整为275.20万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同日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分配的议案》,对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预留份额进行了分配,预留份额授予人数为 2 人,实际认购份额
为275.20万份,对应股份数量为32万股。
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所持有的32万股公司股票已于2024 年11月7日非交易过户至“中山联合光电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2024 年 员 工 持股 计 划 ” , 过户 股份 数量 占 公 司总 股本 的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60 个月,自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算。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份额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
告预留份额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 40%、30%、30%。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后续安排
   根据《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预留
份额第二个锁定期于2026年11月6日届满。根据公司的《2025年年度报告》以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预留份额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因此,本员工持
股计划预留份额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不得解锁,向后一个考核期
递延考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首次受让部分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
划可提前终止。
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
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
的,应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第7.8.7条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
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存续期延长等事项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
标的股票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经持有人会
议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
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
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过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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