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5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于 2026 年 11 月 6 日 9: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0 月 30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董事 7 人,实际参
会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60 元(含税)。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
性股票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
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5.00-0.60
=24.40 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股东会
审议通过的《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一致。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青
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此事项进行了核实,并表示同意。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股份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6 年 11 月 6 日为
授予日,以 24.4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预留授予日)
进行了核查,并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4)。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