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7 证券简称:雪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1 月 4 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阿里山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的比例(%)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张大松先生为会议主持人,主
持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立董事李晓东、韩金红因工作原因以视频通讯方式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 同意 反对 弃权
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853,166 99.6581 1,692,454 0.3213 107,800 0.0206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新疆雪峰科技
(集团)股份有
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 1 项议案,且为普通决议议案,本议案获出席本次会议且对议案
有表决权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雪莲、庞迪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现场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德恒(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报备文件
新疆雪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