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腾亚精工
股票代码:301125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乐清勇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 年 11 月 4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
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
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确认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腾亚精工、上市公司、公司 指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倚峰 指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运航 指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腾亚集团 指 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芯景铄 指 芯景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指 南京倚峰
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指 南京运航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指 腾亚集团
动人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
指 乐清勇
动人 2
受让方 指 马俊、芯景铄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南京倚峰、南京运航与马俊、芯景铄于 2026 年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份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倚峰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成立日期 2017 年 12 月 15 日
经营期限 2017 年 12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马姝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UQDG80N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范围
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倚峰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000.00 10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任职情况
马姝芳 执行董事、经理 女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运航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11 日至无固定期限
出资额 35,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乐清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MCNNB32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南京运航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其认缴比例如下: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序号 合伙人性质 合伙人名称
(万元) (%)
合计 35,000.00 10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地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区的永久居留权 任职情况
乐清勇 执行事务合伙人 男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腾亚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9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12 月 9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孙德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15MA1MCK2YXN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企业管理咨询;市政工程配套服务;物业管理;机电设备安装;室内
经营范围 装潢工程施工;环保能源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腾亚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合计 12,000.00 100.00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和 在上市公司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 任职情况
孙德斌 执行董事、总经理 男 中国 江苏南京 否 董事长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清勇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乐清勇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1061971********
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
通讯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公司名称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址
南京市鼓楼区中央路 19 号 2206
江苏腾冠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室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 执 行 事 务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北路
(有限合伙) 合伙人 上市企业)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
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运航、南京倚峰,与腾亚集团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清
勇先生控制的企业,互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让部分公司股份,
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计划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资金需求的
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亚集团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并于 2026 年 2 月 3 日完成股份过户登
记。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1 南京倚峰持有公司股份 9,506,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6.71%;信息披露义务人 2 南京运航持有公司股份
腾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1,320,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15.04%;信息披
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乐清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502,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比例 13.76%;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9,806,3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41,757,9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
份 365,200 股后的总股本 141,392,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827,854.4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共计转增 56,557,08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为
倚峰持有公司股份 13,308,40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6.71%;信息披露义务
人 2 南京运航持有公司股份 13,269,620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6.69%;信息
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 腾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9,848,000 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比例 15.05%;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乐清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42.22%。
市,公司总股本由 198,315,008 股增加至 207,324,01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上
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 42.22%被动稀释至 40.39%。
个归属期的新增股份上市,公司总股本由 207,324,017 股增加至 207,537,587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上述股东合计持股比例由 40.39%被动稀释至 40.3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铄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南京倚峰、南京运航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马俊
先生、芯景铄转让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20,753,8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00%,转让价格为 11.57 元/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协议转让所
涉股份尚未完成过户登记。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份性质
/姓名 数量(股) 占比(%) 数量(股) 占比(%)
合计持有股份 29,848,000 14.38 29,848,000 14.38
腾亚集团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9,848,000 14.38 29,848,000 14.38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7,302,800 13.16 27,302,800 13.16
乐清勇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25,700 3.29 6,825,700 3.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477,100 9.87 20,477,100 9.87
合计持有股份 13,269,620 6.39 3,600,000 1.73
南京运航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269,620 6.39 3,600,000 1.7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3,308,400 6.41 2,224,220 1.07
南京倚峰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308,400 6.41 2,224,220 1.07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83,728,820 40.34 62,975,020 30.34
合计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3,251,720 30.48 42,497,920 20.48
有限售条件股份 20,477,100 9.87 20,477,100 9.87
注 1:乐清勇先生持有的有限售条件股份为高管锁定股。
注 2:上表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注 3:南京运航、南京倚峰中间接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
其持股总数的 25%。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转让方,包括甲方一、甲方二):
甲方一: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二: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受让方,包括乙方一、乙方二):
乙方一:马俊
乙方二:芯景铄(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公司总股份数的 5.3408%),甲方二转让 9,669,6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方二受让 10,376,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 5.0000%)。
议、诉讼、仲裁、司法或可能导致标的股份权利被限制之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
也不存在将要对其提起诉讼、仲裁、司法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并可能导致标的
股份被质押、冻结、查封的情形或者风险。
第二条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与金额
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不低于本合同签署日前一日收盘价的八折:
即人民币 11.57 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240,121,466.00 元(大写:贰亿
肆仟零壹拾贰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整),乙方全部以现金转账的方式支付。
甲方具体转让股份数量、比例及对应的转让价款如下: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量(股) 转让股份比例(%) 转让价款(元)
甲方一 11,084,180 5.3408 128,243,962.60
甲方二 9,669,620 4.6592 111,877,503.40
合计 20,753,800 10.0000 240,121,466.00
乙方具体受让股份数量、比例及对应的支付价款如下:
受让方 受让股份数量(股) 受让股份比例(%) 支付价款(元)
乙方一 10,376,900 5.0000 120,060,733.00
乙方二 10,376,900 5.0000 120,060,733.00
合计 20,753,800 10.0000 240,121,466.00
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
则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和每股价格等应作相应调整。
第三条 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过户安排
账户支付拟受让标的股份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 50,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
万元整),作为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预付款。具体如下:
付款方 收款方 支付金额(元)
乙方二 甲方二 50,000,000.00
合计 50,000,000.00
共同备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所需的全部申请文件,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
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文件(标的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将拟受让标的股份的剩余全部转让价款 190,121,466.00 元(大写:
人民币壹亿玖仟零壹拾贰万壹仟肆佰陆拾陆元整)(即股份转让总价款扣除第一
笔股份转让款后的余额)一次性支付至甲乙双方共同设立的资金监管账户。甲乙
双方应于前述付款期限届满前共同设立该监管账户,并书面确认账户信息及资金
划转安排。具体如下:
付款方 收款方 支付金额(元)
乙方一 120,060,733.00
资金监管账户:甲方一
乙方二 8,183,229.60
乙方二 资金监管账户:甲方二 61,877,503.40
合计 190,121,466.00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如因不可抗力、法律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变化、主管部门审批等不可归责于一方的原因导致前述日期内无法
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的,相应日期顺延,但最晚不超过 30 日;各方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
方指定银行账户的划转。乙方不得以与任何第三方的纠纷、其内部决策争议或其
他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配合划转,乙方逾期配合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划转金额
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凭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单方向监管银
行发出划付指令。
至此,乙方完成全部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返还其已实际收到的第一笔股份转让款,甲乙双方应共同办理监管账户内剩
余全部转让价款及其利息向乙方原付款账户的退回。甲方应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
合完成监管账户内款项的退回;如甲方逾期返还或逾期配合退回的,则每逾期一
日,应按照逾期未退金额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甲方返还前述股份转让款,不影响乙方依据本协议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及赔偿损失的权利。甲方返还前述股份转让款后,如存在任一方违约或需要
承担赔偿义务的,双方应另行协商或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如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标的股
份的合规性确认及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已收取股份转让价款金额
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如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协助办理标的股份的合规性确认
及过户登记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支付甲方已收取股份转让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
作为违约金。
证券登记或交易主管部门的规定,各自依法承担税费。
让的股份。
……
第十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中自然人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控制或委
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南京倚峰、南京运航、腾亚集团均受上市公司实际
控制人乐清勇先生控制,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规定,应当披露的相关情况如下:
之“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人介绍”之“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之“(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
行动人 2”之“2、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经核查,乐清勇先生不存在违反《公
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乐清勇先生质押公司
股份 11,508,000 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42.15%,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 5.55%。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
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或冻结等情况。
六、本次股份转让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
户登记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
间及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完成之日;权益变动方式为协议转让。
八、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
九、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自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股份依约在中登公司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因
涉及两个受让方,以孰晚为准),不放弃其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
亦不通过表决权委托等方式让渡控制权,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影响控制权稳定的
一致行动协议,保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出让方及其关联人或其
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
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
其利益相关方向受让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减持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姝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乐清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德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乐清勇
签署日期:2026 年 11 月 4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南 京腾亚精 工科 技股份有 上 市 公 司 所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省南京市
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腾亚精工 股票代码 301125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
南京倚峰 信 息 披 露 义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运航 务人注册地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万安
北路 99 号 1 号楼 15 楼
有? 无□
拥有权益的股份增加□ 减少? 有 无 一 致 行南京倚峰、南京运航、腾亚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动人 集团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乐
清勇先生控制的企业。
信 息 披 露 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务 人 是 否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公司实际
是否为上市公司是□ 否?
上 市 公 司 实控制人乐清勇先生的一致行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动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 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 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披露前拥有权益 持股数量:合计持有 83,728,820 股,其中腾亚集团持有 29,848,000
的股份数量及占 股,乐清勇先生持有 27,302,800 股,南京运航持有 13,269,620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南京倚峰持有 13,308,400 股。
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40.34%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本 次 权 益 变 动 持股数量:合计持有 62,975,020 股,其中腾亚集团持有 29,848,000
后,信息披露义 股,乐清勇先生持有 27,302,800 股,南京运航持有 3,600,000 股,南
务人拥有权益的 京倚峰持有 2,224,22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 持股比例:30.34%
比例 变动数量:20,753,800 股
变动比例:10.0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时间:本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登记之日
有权益的股份变
方式:协议转让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是□ 否□ 不适用?
资金来源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资本市场及自身
是否拟于未来 12 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个月内继续增持 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是□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涉 及 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是□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
形
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经深交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并在中登公司办理
否需取得批准
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姝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乐清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1: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德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2:
乐清勇
签署日期:2026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