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英飞: 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5 00: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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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
         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三亚佳讯远纾管理
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出售全资子公司英飞拓(杭州)信息系
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系统”)100%股权、全资子公司新普互联(北
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互联”)100%股权(英飞拓系统与新普互联
合称为“标的公司”,英飞拓系统 100%股权与新普互联 100%股权合称为“标的
资产”,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
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英飞拓(杭州)信息系统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市场价值
      (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 3-0212 号)、
资产评估报告》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新普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国众联评报字(2026)第 3-0211 号)
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合称“评估报告”)。
公司董事会在充分了解本次交易的前提下,分别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事项进行核
查,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法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
司、标的公司、交易对方之间除本次交易正常业务往来之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
立性。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
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标的
资产的定价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对标的资产于评估基
准日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及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
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
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本次
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本次交易的最终作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值作为参考,并以标的资产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在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网络平
台(https://zc-paimai.taobao.com)公开拍卖竞价确认,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未
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
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取得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其所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的说明》之签章页)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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