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仔癀: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4 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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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证字[2026]PZH-02 号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56 号远洋国际中心 A 座 12 层
 电话:(010)85865151   传真:(010)85861922
            邮政编码:100025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证字[2026]PZH-02 号
致: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军利律师、刘浩然律师对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公
司现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
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仅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我国现行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
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
文件一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书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是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6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的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10 月 17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和《上海证券报》刊登了《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
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行,由公司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许式彬主持;网络投票于 2026 年 11 月 4 日进
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
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本次股东会
实际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计 1,750 人,均为 2026 年 10 月 26 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代表股份 380,199,70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 603,317,210 股的 63.0182%。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符合《公
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
   公司就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已由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进行认证,本所律师认为,
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若干规定》《网络投票
细则》、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
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关于新提案的提出
   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的提出。
   五、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通知与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根据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9,850,369 股,反对 245,360 股,弃权 103,98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81%,
超过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9,156,415 股,反对 245,360 股,弃权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
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
 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为《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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