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馨: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4 00:20:2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514            证券简称:*ST 宝馨             公告编号:2026-102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过户完成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1 月 3 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江苏立青集成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立青”)通知,其被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成交的 330 万股公司首发后限售股股票,于近日完成买受人曹迅股票过
户手续。
   一、本次司法拍卖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8 月 26 日 10 时至 2026 年 8 月 27 日 10 时止(延时
的除外)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阿里资产上公开拍卖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立青所持有
的 330 万首发后限售股。根据网络拍卖竞价结果显示,本次拍卖被曹迅竞拍成交。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8 月 28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071)。
   二、本次过户情况
   公司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截至 2026 年 11 月 2
日,此笔被拍卖的 330 万股限售股已完成过户登记。
   此 330 万 首 发 后 限 售 股 股 票 过 户 完 成 后 , 江 苏 立 青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数 量 由
  另外南京宇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宇宏”)持有公司 2,618,800 股股
份已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司法裁定以物抵债全部股份抵给质押权人南京新华海科技产
业集团有限公司,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
司法裁定以物抵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6-101),但因质押权人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
团有限公司尚未过户,在其过户前南京宇宏仍为江苏立青的一致行动人。故江苏立青及其
一致行动人南京宇宏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 149,940,514 股减少至 146,640,514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将由 20.82%减少至 20.36%。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
相关规定,其本次所受让的股份在完成过户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
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宝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宝馨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