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
规定情形的说明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25%股权、国投曹妃甸
港口有限公司 24%股权、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28.2328%股权、唐山曹妃甸煤炭港
务有限公司 6%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作出如下说明: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的情形。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
说明》之盖章页)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