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
买河北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唐山曹妃甸实业港务有限公司 25%股权、国投曹妃甸
港口有限公司 24%股权、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28.2328%股权、唐山曹妃甸煤炭港
务有限公司 6%股权,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
作出如下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
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
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
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如下:
原油港务有限公司 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沧州黄骅港原油港务有限公司增资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购买、
出售资产行为。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