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53 证券简称:三鑫医疗 公告编号:2026-095
债券代码:123280 债券简称:三鑫转债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1 月 3 日的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77 人,所持(代理)股份 173,723,26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629%(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为 2,932,000 股,该
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19,152,275 股,下
同)。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8 人,所持(代理)股份 162,761,31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514%。
其中,现场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 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69 人,所持(代理)股份 10,961,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115%。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69 人,代表的表决权股份数为 10,961,95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2.1115%。
(4)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提案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股数 股数 股数 表决结果
编码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总表决情况 173,595,164 99.9263% 126,200 0.0726% 1,900 0.0011% 0 0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的表决情况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173,596,164 99.9268% 125,200 0.0721% 1,900 0.0011% 0 0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回购股份符合相
关条件 10,834,854 98.8405% 125,200 1.1421% 1,900 0.0173% 0 0
的表决情况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173,596,164 99.9268% 125,200 0.0721% 1,900 0.0011% 0 0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回购股份的方
式、价格区间 10,834,854 98.8405% 125,200 1.1421% 1,900 0.0173% 0 0
的表决情况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购股份的种 总表决情况 173,596,164 99.9268% 125,200 0.0721% 1,900 0.0011% 0 0
类、用途、数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本的比例及用于 的表决情况 分之二以上通过
回购的资金总额
总表决情况 173,595,164 99.9263% 126,200 0.0726% 1,900 0.0011% 0 0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
来源 10,833,854 98.8314% 126,200 1.1513% 1,900 0.0173% 0 0
的表决情况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173,596,164 99.9268% 125,200 0.0721% 1,900 0.0011% 0 0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回购股份的实施
期限 10,834,854 98.8405% 125,200 1.1421% 1,900 0.0173% 0 0
的表决情况 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173,490,164 99.8658% 226,000 0.1301% 7,100 0.0041% 0 0 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
对本次回购股份
事宜的具体授权 10,728,854 97.8736% 226,000 2.0617% 7,100 0.0648% 0 0
的表决情况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方世扬律师、谌文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