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6-07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已于 2026 年 10 月 17 日、2026 年 10 月
进行了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号、2026-072 号)。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
决提案的情形;亦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一号会议室。
会议的议题及相关内容于同日公告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含代理人)共计271人,共持有368,952,838股有表决权股
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6261%,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含代理人)
投票的股东共计264人,代表股份86,00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A股股东(代理人)266人,代表股份323,093,670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7.6058%。
B股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45,859,168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0.9462%。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安徽承义
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以现场方式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记名投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
了如下决议:
经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本次会议以普通
决议方式通过了第1项至第5项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
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9,86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2.1159%,反对29,02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543,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7.1806%,反对29,020,6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2.7427%,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766%。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02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1.0030%;反对29,000,9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760%;弃权6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1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5,839,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
公司等关联股东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60,90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68.1044%,反对28,48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60,107,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7.8165%,反对28,484,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2.1382%,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45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6,130,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61.8076%;反对28,46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38.1387%;弃权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37%。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4,776,7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8669%;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33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该议案因公司董事均属于利益相关方,董事兼总裁汤有道先生作为关联股东,
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60,519,3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7.9265%,反对6,12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80,99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91.3874%,反对6,128,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9144%,弃权1,5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1.6981%。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314,680,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7.6379%;反对6,107,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8951%;弃权1,50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4670%。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5,838,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49%;反对2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5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的表决情况:同意339,842,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2.1099%,反对29,05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59,521,7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67.1557%,反对29,056,4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32.7831%,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0.0612%。
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4,00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A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0.9961%;反对29,036,7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8.9871%;弃权5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8%。
B股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45,839,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B
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70%;反对1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B股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43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B股股
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对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经过表决,选举李子扬先生、彭
一杰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自第十一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32,90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3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586,0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59.3304%。
同意331,427,6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8293%;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1,107,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57.6621%。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专项委托,指派胡国杰律师、冯冠亚律师
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并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等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