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青宝: 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3 00: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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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052      证券简称:中青宝      公告编号:2026-041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份额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激励计划简述
 划(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其中关于首次授予权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行权价格为10.88元/份;
 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830.00万份/万股,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0.0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0.00万份。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核实了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6年10月10日,公司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6年10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
票的自查报告》。
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的议案》。
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就激
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发表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参与认购,
有7名激励对象因资金筹款不足认购份额有所减少,2名激励对象认购份额有所增
加。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人数和份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人调
整为18人,其中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8人;股票期权激
励对象由21人调整为18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权益由合计不超过990.00万份/
万股调整为合计不超过930万份/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权益由830.00万份/万股调
整为752万份/万股,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10.00万
股调整为232万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为520万份。预留权益部
分,预留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原来的40万股调整为58万股;预留的股票期权数
量保持不变,为120万份,调整后预留部分占授予权益总额的19.14%。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股
东会对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本激励计划的
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与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
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调整及授
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权日、授予对象、授予
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授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调整及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
登记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相关事项并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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