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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475)
修訂持續關連交易年度上限
修訂年度上限
基 於 最 新 業 務 計 劃 及 預 期 業 務 需 要 ,立 訊 有 限 聯 繫 人 對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本 集 團 所 供 應 產 品 的 需 求 ,以 及 本 集 團 對 立 景 創 新 產 品 採 購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所 供 應 產 品 的 採 購 需 求 ,預 期 將 超 過 釐 定 截 至2026年
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可 能 不 足 以 應 對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預 期 的 交 易
量 ,並 建 議 調 高 各 自 的 年 度 上 限 ,以 應 對 本 集 團 及 框 架 協 議 相 關 各 方 預 期 的
業務需要。
上市規則的影響
立 訊 有 限 及 立 景 創 新 均 為 王 女 士 及 王 先 生 的30%控 股 公 司 ,而 二 人 均 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東 兼 執 行 董 事 。因 此 ,立 訊 有 限 、立 景 創 新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及 立
訊有限聯繫人(均為王女士及王先生的聯繫人)均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因此 ,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各 項 框 架 協 議 所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均 構 成 本 公 司 的 持 續
關連交易。
–1–
框 架 協 議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獲 採 納 後 ,由 於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07條 計 算 所 得 各
份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單獨計算及(如適用)
與 其 他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類 似 性 質 交 易 合 併 計 算)超 過0.1%但 低 於5% ,
各 份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僅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14A.76(2)條 的 申 報 、年
度審閱及公 告 規 定 ,但 獲 豁 免 遵 守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
茲提述招股 章 程 ,內 容 有 關 框 架 協 議 及 其 他 完 全 豁 免 框 架 協 議 。
基 於 最 新 業 務 計 劃 及 預 期 業 務 需 要 ,立 訊 有 限 聯 繫 人 對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本 集 團 所 供 應 產 品 的 需 求 ,以 及 本 集 團 對 立 景 創 新 產 品
採 購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所 供 應 產 品 的 採 購 需 求 ,預 期 將 超 過 釐
定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時 原 預 期 的 水 平 。因 此 ,本 公
司 預 期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可 能 不 足 以 應 對 框 架 協
議項下預 期的 交易 量 ,並建 議調高 各自 的年 度上 限 ,以應 對本 集團 及框架
協議相關各 方 預 期 的 業 務 需要 。
於2026年10月29日 ,董 事 會 議 決 修 訂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及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如
下:
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
現有年度上限 經修訂年度上限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 1,919.5 2,300.0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 100.0 130.0
–2–
為免生疑 問 ,框 架 協 議 所 載 條 款 及 條 件 並 無 變 動 。
(a) 立訊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協 議
釐 定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交 易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時 ,本 公 司 已 考 慮 以 下 合 理 因 素 :(i)截 至
聯 繫 人 就 購 買 產 品 向 本 集 團 支 付 的 歷 史 交 易 金 額。截 至2025年12月31
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2026年9月30日 止 九 個 月 的 交 易 金 額 分 別 為 人 民
幣1,576.1百 萬 元 、人 民 幣1,744.9百 萬 元 、人 民 幣7,382.2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1,537.0百 萬 元 ;(ii)於2026年9月30日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的 當 前 使 用 率 已 達80%;(iii) 2026年 餘 下 時 間 對 汽 車 及 消
費 電 子 產 品 的 預 期 需 求 ; 及(iv)經 計 及 外 匯 匯 率 潛 在 波 動 後 ,2026年
餘下時間所需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的估計生產成本及所需汽車及消
費電子 產 品 的 估 計 市 場價 格 。
(b) 立景創 新 產 品 採 購 框 架協 議
釐定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交易的經修訂年度上限時 ,
本 公 司 已 考 慮 以 下 合 理 因 素 :(i)截 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2026年9月30日 止 九 個 月 ,本 集 團 就 購 買 產 品 向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支 付
的 歷 史 交 易 金 額。截 至2025年12月31日 止 三 個 年 度 及 截 至2026年9月30
日 止 九 個 月 的 交 易 金 額 分 別 為 人 民 幣0.5百 萬 元 、人 民 幣9.1百 萬 元、
人 民 幣 48.3 百 萬 元 及 人 民 幣 76.9 百 萬 元 ;(ii)於 2026 年 9 月 30 日 ,截 至
年 餘 下 時 間 對 該 等 產 品 的 預 期 需 求 ; 及(iv)經 計 及 外 匯 匯 率 潛 在 波 動
後,2026年 餘 下 時 間 所 需 該 等 產 品 的 估 計 生 產 成 本 及 所 需 該 等 產 品 的
估計 市 場 價 格 。
–3–
自 釐 定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以 來,由 於 本 集 團 及 相 關 交 易 對 手 的 業 務 需 要 發 生
變 化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預 期 的 交 易 量 有 所 增 加。
基 於 最 新 業 務 計 劃、生 產 需 求 及 預 期 需 求 ,本 公 司 預 期 截 至2026年12月31
日 止 年 度 的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可 能 不 足 以 應 對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框 架
協 議 餘 下 期 限 內 預 期 的 交 易 量 。因 此 ,董 事 會 已 議 決 修 訂 截 至2026年12月
(a) 立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修 訂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上 限 ,主 要 是 由 於 立 訊 有 限 聯 繫 人 對 本 集 團 所 供 應 汽 車 及 消 費 電
子產 品 的 需 求 高 於 預 期 。
儘 管 實 際 交 易 金 額 受 市 況 及 客 戶 需 求 變 化 所 影 響 ,但 基 於 最 新 業 務
計劃及於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執行期間所觀察到的實際需求 ,
立 訊 有 限 聯 繫 人 的 需 求 已 高 於 釐 定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時 原 預 期 的 水 平。
經 計 及 消 費 電 子 行 業 的 季 節 性 波 動 、最 新 業 務 安 排 及 立 訊 有 限 聯 繫
人 於2026年 餘 下 時 間 的 預 期 需 求 後,本 公 司 預 期 該 較 高 水 平 的 需 求 將
於2026年 餘 下 時 間 持 續 ,以 致 立 訊 有 限 聯 繫 人 於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年 度 向 本 集 團 作 出 的採 購 預 期 將 超 過 原 預 期 的 水 平 。因 此 ,董 事會
認 為 有 必 要 調 高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上 限 ,以 應 對 汽 車
及 消 費 電 子 產 品 預 期 需 求 的 增 加 ,並 確 保 交 易 可 繼 續 按 照 立 訊 有 限
產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的 條 款 及 上 市 規 則 的 適 用 規 定 進 行 。
–4–
(b) 立景創 新 產 品 採 購 框 架協 議
修 訂 立 景 創 新 產 品 採 購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
度 上 限 ,主 要 是 由 於 本 集 團 對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所 供 應 該 等 產 品 的 採 購
需 求 高 於 預 期 。2026年6月 至9月 期 間 的 交 易 金 額 約 相 當 於2026年 首 五
個月 的 交 易 金 額 。
儘 管 實 際 交 易 金 額 受 市 況 及 客 戶 需 求 變 化 所 影 響 ,但 基 於 本 集 團 最
新業務及生產計劃以及於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執行期間所觀
察 到 的 實 際 採 購 需 求 ,本 集 團 的 採 購 需 求 已 高 於 釐 定 現 有 年 度 上 限
時 原 預 期 的 水 平 。經 計 及 消 費 電 子 行 業 的 季 節 性 波 動 、本 集 團 業 務
及 生 產 安 排 以 及 其 於2026年 餘 下 時 間 的 預 期 採 購 需 求 後,本 公 司 預 期
該 較 高 水 平 的 採 購 需 求 將 於2026年 餘 下 時 間 持 續,以 致 本 集 團 於 截 至
的 水 平 。因 此 ,董 事 會 認 為 有 必 要 調 高 截 至2026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年度 上 限 ,以 應 對 本 集 團 預 期 的 業 務 及 生 產 需 求 ,並 確 保 交 易 可 繼續
按照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的條款及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進行。
–5–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及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的主要條款載
列如下。
(a) 立訊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協 議
日期: 2026年6月26日
訂約方 : (1) 本 公 司(為 其 自 身 及 代 表 本 集 團); 及
(2) 立 訊 有 限(為 其 自 身 及 代 表 立 訊 有 限 聯
繫人)
標的事 項 : 根 據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本 集 團 同
意根據立訊有限聯繫人不時的規格及要求 ,
向其供應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
期限: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的 期 限 自H股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至2028年12月31日 止 。
定價 : 立訊有限聯繫人就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
協 議 項 下 採 購 將 向 本 集 團 支 付 的 費 用 ,須 主
要 基 於 訂 約 雙 方 公 平 磋 商,並 參 考(其 中 包
括)本 集 團 將 供 應 產 品 的 數 量 及 規 格 ,以 及
獨立第三方供應商銷售或本集團向獨立第
三 方 客 戶 銷 售 類 似 產 品 的 現 行 市 價 釐 定。
個別 協 議 : 具 體 交 易 可 透 過 獨 立 協 議 實 施 ,惟 必 須 符 合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的原則及條款 。
–6–
(b) 立景創 新 產 品 採 購 框 架協 議
日期: 2026年6月26日
訂約方 : (1) 本 公 司(為 其 自 身 及 代 表 本 集 團); 及
(2) 立 景 創 新(為 其 自 身 及 代 表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標的事 項 : 本 集 團 同 意 根 據 其 不 時 的 規 格 及 要 求 ,向 立
景創新集團採購該等產品。
期限: 自H股 於 聯 交 所 上 市 之 日 起 至2028 年 12 月 31
日止。
定價 : 本集團就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項下
採 購 將 向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支 付 的 費 用 ,須 主 要
基於訂約雙方公平磋商 ,並參考(其中包括)
該 等 產 品 的 數 量 及 規 格 ,以 及 獨 立 第 三 方 供
應商銷售或立景創新集團向其獨立第三方
客戶銷售類似產品的現行市價釐定。
個別 協 議 : 具 體 交 易 可 透 過 獨 立 協 議 實 施 ,惟 必 須 符 合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的原則及條款 。
–7–
為 確 保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乃 按 照 上 市 規 則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及 對
本 集 團 而 言 不 遜 於 獨 立 第 三 方 可 獲 得 或 所 提 供 的 條 款 進 行 ,本 集 團 已 採
納以下內 部 控 制 措 施 :
(a) 作 為 一 般 原 則 ,本 集 團 根 據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及 立 景 創 新
產 品 採 購 框 架 協 議(如 適 用)將 收 取 或 支 付 的 價 格 ,須 經 公 平 磋 商 並
按照以 下 程 序 釐 定 :
(i)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框 架 協 議
於 訂 立 交 易 前 ,本 集 團 銷 售 部 門 將 在 計 及 相 關 產 品 的 數 量 及 規
格 後 釐 定 建 議 售 價 。為 作 比 較 ,銷 售 部 門 將 在 切 實 可 行 情 況 下 ,
獲取及審閱不少於兩項由獨立第三方供應的相同或大致類似產
品的可資比較交易或報價及╱或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客戶銷售
相 同 或 大 致 類 似 產 品 的 近 期 交 易 。進 行 有 關 比 較 時 ,銷 售 部 門 將
計 及(其 中 包 括)產 品 規 格 、質 量 、訂 單 數 量 、交 付 條 款 、付 款 條
款 及 現 行 市 況。向 立 訊 有 限 聯 繫 人 提 供 的 售 價 對 本 集 團 而 言,不
得遜於在可資比較情況下本集團向獨立第三方客戶提供的價格。
(ii) 立 景 創 新 產 品 採 購框 架 協 議
於訂立交易前,本集團採購部門將在計及相關產品的數量及規格
後 釐 定 建 議 購 買 價 是 否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釐 定 。為 作 比 較 ,採 購 部
門將在切實可行情況下 ,獲取及審閱不少於兩項由獨立第三方提
供的相同或大致類似產品的可資比較交易或報價及╱或立景創
新集團向其獨立第三方客戶銷售相同或大致類似產品的近期交易。
進 行 有 關 比 較 時,採 購 部 門 將 計 及(其 中 包 括)產 品 規 格 、質 量 、
–8–
訂 單 數 量 、交 付 條 款 、付 款 條 款 及 現 行 市 況 。本 集 團 應 付 的 購 買
價 對 本 集 團 而 言 ,不 得 遜 於 在 可 資 比 較 情 況 下 獨 立 第 三 方 向 本
集團提供的價格或立景創新集團向其獨立第三方客戶提供的價格。
(iii) 倘 無 法 合 理 取 得 兩 項 可 資 比 較 交 易 或 報 價 ,銷 售 部 門 或 採 購 部
門(視 情 況 而 定)將 就 相 同 或 類 似 產 品 進 行 市 場 查 詢 及 ╱ 或 獲 取
其 他 可 得 市 場 資 料,並 記 錄 相 關 價 格 被 視 為 公 平 合 理 及 按 正 常
商業條款釐定的基準 。有關交易於訂立前將須經相關部門主管 ╱
財務部門╱高級管理層審閱及批准。
(iv) 本 集 團 會 計 部 門 將 定 期 審 閱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進 行 的 交 易 ,包 括 相
關 定 價 記 錄 及 證 明 文 件 ,以 監 察 適 用 定 價 政 策 及 年 度 上 限 的 遵
守 情 況。相 關 報 價 、可 資 比 較 交 易 記 錄 及 其 他 證 明 文 件 將 予 保 存
以供審閱;
(b) 本 公 司 將 根 據 其 有 關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程 序 的 內 部 控 制 指 引 ,監 察 該 等
持續 關 連 交 易 ;
(c) 本 公 司 法 律 及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包 括 但 不 限 於 會 計 部 門 及 董 事 會 秘 書
辦公 室 ,將 負 責 審 閱 就 交易 訂 立 的 個 別 營 運 合 約 、保 存 持 續 關 連 交易
記錄 ,以 及 審 閱 及 監 察 持續 關 連 交 易 ,以 確 保 交 易 不 會 超 過 有 關 持續
關 連 交 易 的 年 度 上 限 ,且 按 照 與 該 等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相 關 的 框 架 協 議
項下 的 定 價 機 制 進 行 ;
(d) 本 公 司 外 部 核 數 師 將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每 年 審 閱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以 核 實
及確 認(其 中 包 括)是 否已 遵 守 定 價 條 款 及 是 否 已 超 出 相 關 上 限 ;及
–9–
(e)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將 每 年 審 閱 該 等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實 施 及 執 行 情 況。
此外,根 據 適 用 規 定 ,現有 持 續 關 連 交 易 的 任 何 建 議 年 度 上 限 以 及任
何建議 新 持 續 關 連 交 易,將 須 經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審 閱 及 批 准 。
除 上 述 事 項 外,董 事 會 亦 決 議 提 高 下 列 協 議 的 年 度 上 限 :(a)截 至2026年12
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向 立 訊 有 限 提 供 勞 務 框 架 協 議 ,主 要 原 因 是 考 慮 到 截 至
預 期 業 務 及 營 運 需 求 ,立 訊 有 限 聯 繫 人 對 勞 務 的 需 求 高 於 預 期 ; 及(b)截
至2028年12月31日 止 三 年 度 的 向 高 偉 提 供 勞 務 框 架 協 議 ,主 要 原 因 是 隨 著
高 偉 集 團 預 期 的 業 務 擴 張,預 計 高 偉 集 團 對 本 集 團 勞 務 支 持 服 務 的 需 求
將會增加 ,原 年 度 上 限 預 計 不足 。
向立訊有限提供勞務框架協議及向高偉提供勞務框架協議的經修訂年度
上限詳情 載 列 如 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人民幣百萬元
向立訊有限提供勞務框架協議
現有年度上限 90.1 不適用 不適用
經修訂年度上限 110.0 不適用 不適用
向高偉提供勞務框架協議
現有年度上限 18.1 19.9 21.9
經修訂年度上限 26.0 36.0 48.5
– 10 –
關 於 其 他 完 全 豁 免 框 架 協 議 的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由 於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百 分 比 率(單 獨 計 算 及(如 適 用)與 其 他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類 似 性 質 交
易合併計算)均低於0.1% ,各份其他完全豁免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交易,
均完全豁免遵守上市規則第14A.76(1)條的申報 、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
立 訊 有 限 及 立 景 創 新 均 為 王 女 士 及 王 先 生 的30%控 股 公 司 ,而 二 人 均 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東 兼 執 行 董 事 。因 此 ,立 訊 有 限 、立 景 創 新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及立訊有限聯繫人(均為王女士及王先生的聯繫人)均屬本公司的關連人士 。
因 此,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A章 ,各 項 框 架 協 議 所 擬 進 行 的 交 易 均 構 成 本 公
司的持續 關 連 交 易 。
框 架 協 議 經 修 訂 年 度 上 限 獲 採 納 後 ,由 於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14.07條 計 算 所
得各份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單獨計算及(如
適用)與其他框架協議項下擬進行之類似性質交易合併計算)超過0.1%但低
於5%,各 份 框 架 協 議 項 下 擬 進 行 之 交 易 僅 須 遵 守 上 市 規 則 第14A.76(2)條
的申報、年 度 審 閱 及 公 告 規 定,但 獲 豁 免 遵 守 獨 立 股 東 批 准 規 定 。
本公司及 本 集 團
本 公 司 於2004年5月24日 在 中 國 成 立,其A股 已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股
票代碼:002475),其H股 已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 :2475)。
本集團主 要從 事為 消費 電子 、汽車 電子 、通 信與 數據 中心 和其 他新 興產業
提供從零組 件 、模 組 到 系 統 的 跨 領 域 垂 直 一 體 化 開 發 與 智 造 解 決 方 案 。
– 11 –
立景創新 及 立 景 創 新 集 團
立 景 創 新 是 一 家 於2018年3月16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公 司 ,為 立 景 創 新 有 限 公
司 的 非 全 資 子 公 司 ,立 景 創 新 有 限 公 司 為 一 家 由 王 來 喜 先 生(王 女 士 及 王
先 生 之 胞 弟)擁 有 約56.34%及 景 汕 有 限 公 司 擁 有 約43.66%的 公 司 ,而 景 汕
有 限 公 司 由 王 女 士 擁 有34%、王 先 生 擁 有33%及 王 來 嬌 女 士(王 女 士 及 王 先
生 之 胞 妹)擁 有33%。立 景 創 新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設 計 、開 發 、製 造 及 銷 售 用
於 智 能 手 機、筆 記 型 電 腦 、汽 車 、打 印 機 、掃 描 器 及 其 他 新 興 領 域 的 鏡 頭
模組及光學 零 組 件 。
立訊有限
立 訊 有 限 是 一 家 於1999年8月27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 ,由 王 女 士 擁 有
車輛內部的先進介面解決方案 ; 及(ii)為手機組裝提供原設備製造商服務、
提供車輛內 部 的 介 面 解 決 方案 及 手 機 組 裝OEM服 務 。
董 事 會(包 括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認 為 ,各 份 框 架 協 議 年 度 上 限 的 修 訂 公 平
合 理,乃 於 本 公 司 一 般 日 常 業 務 過 程 中 ,按 正 常 商 業 條 款 進 行 ,符 合 本 公
司及股東 整 體 的 利 益 。
由於王先生及王女士在審議各份框架協議的經修訂年度上限時存在利益
衝突 ,二人均已就批准框架協議經修訂年度上限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
除 上 述 情 況 外 ,據 董 事 在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知 、所 悉 及 所 信 ,概 無 其
他 董 事 於 框 架 協 議 中 擁 有 重 大 權 益 ,亦 無 其 他 董 事 就 批 准 框 架 協 議 經 修
訂年度上 限 的 相 關 董 事 會 決 議 案 放 棄 投 票 。
– 12 –
釋義
於本公告中 ,除 非 另 有 界 定 ,否 則 下 列 詞 彙 具 有 下 列 涵 義 :
「30%控股公 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汽車及消費 電 子 產 品」 指 汽車及消費電子產品,包括無線充電模組、
汽 車 類 線 纜 、汽 車 類 連 接 器 、汽 車 天 線 模
組 ,以 及 立 訊 有 限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所 涉
自動化設備
「A股」 指 本 公 司 發 行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普 通
股 ,於 深 圳 證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並 以 人 民 幣 進
行買賣
「聯繫 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會」 指 董事會
「本公 司」 指 立 訊 精 密 工 業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 2004
年 5 月 24 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公 司 ,其A股 已 於
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碼:002475),
其H股 已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 :
「關 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控 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高 偉」 指 高 偉 電 子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 2006 年 11
月28日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 :
「高偉集團」 指 高偉及其子公司
「向高偉提供 勞 務 框 架 指 本 公 司 與 高 偉 於 2025 年 12 月 29 日 訂 立 的 提
協 議」 供 勞 務 框 架 協 議 ,詳 情 載 於 招 股 章 程
– 13 –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現有年度上 限」 指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框 架 協 議 擬 進
行交易的現有年度上限
「框架協議」 指 立訊有限產品供應框架協議及立景創新產
品採購框架協議的統稱
「本集 團」 指 本 公 司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包 括 匯 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一 家 於 2017 年 6 月 15 日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 :1729),並 為 本 公 司 的 非
全 資 子 公 司)
「H股」 指 本 公 司 股 本 中 每 股 面 值 人 民 幣 1.00 元 的 普
通 股 ,在 聯 交 所 上 市 及 買 賣
「香 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獨 立第三方」 指 據 董 事 作 出 一 切 合 理 查 詢 後 所 深 知 、盡 悉
及 確 信 ,任 何 獨 立 於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 、行
政 總 裁 或 主 要 股 東(定 義 見 上 市 規 則)、其
子 公 司 或 任 何 彼 等 各 自 的 聯 繫 人 ,且 與 之
並 無 關 連(具 有 上 市 規 則 所 界 定 的 涵 義)的
人士或公司
「上 市規則」 指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經不時修訂
「立 訊有限」 指 立 訊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1999年8月27日 在 香
港 註 冊 成 立 的 公 司 ,並 為 本 公 司 的 控 股 股
東之一
「立 訊有限聯繫 人」 指 立 訊 有 限 及 其 聯 繫 人 ,不 包 括 本 集 團
– 14 –
「立訊有限產 品 供 應 框 架 指 本 公 司 與 立 訊 有 限 於2026年6月26日 訂 立 的
協 議」 產 品 供 應 框 架 協 議 ,詳 情 載 於 招 股 章 程
「向 立訊有限 提 供 勞 務 指 本 公 司 與 立 訊 有 限 於2026年6月26日 訂 立 的
框架協議」 提 供 勞 務 框 架 協 議 ,詳 情 載 於 招 股 章 程
「立 景創新」 指 立 景 創 新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 2018
年3月16日 在 中 國 成 立 的 公 司
「立 景創新集 團」 指 立 景 創 新 及 其 子 公 司 ,不 包 括 高 偉 集 團
「立 景創新產 品 採 購 框 架 指 本 公 司 與 立 景 創 新 於2026年6月26日 訂 立 的
協 議」 產 品 採 購 框 架 協 議 ,詳 情 載 於 招 股 章 程
「主板」 指 由 聯 交 所 運 作 的 證 券 市 場(不 包 括 期 權 市
場),獨 立 於GEM且 與 其 並 行 運 作
「王女 士」 指 王 來 春 女 士 ,本 公 司 創 始 人 、董 事 長 、執
行 董 事 、總 經 理 兼 控 股 股 東 之 一
「王先 生」 指 王 來 胜 先 生 ,本 公 司 創 始 人 、副 董 事 長、
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之一
「其他完全豁 免 框 架 指 向立訊有限提供勞務框架協議及向高偉提
協 議」 供勞務框架協議的統稱
「該等產品」 指 立景創新產品採購框架協議所涉消費電子
產 品 ,包 括 智 能 攝 像 頭 模 組 及XR模 組
「招 股章程」 指 本 公 司 於2026年6月30日 刊 發 的 招 股 章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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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 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僅 就 本 公 告 而 言 ,不 包
括 香 港 、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及 台 灣
「經修訂年度 上 限」 指 截 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止 年 度 框 架 協 議 擬 進
行交易的經修訂年度上限
「人民 幣」 指 人 民 幣 ,中 國 法 定 貨 幣
「股東」 指 本公司股東
「聯交 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子公 司」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匯聚科技」 指 匯 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一 家 於2017年6月15日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其 股 份
於 聯 交 所 主 板 上 市(股 份 代 號 :1729),並
為本公司的非全資子公司
「匯 聚科技集團」 指 匯聚科技及其子公司
承董事會命
Luxshare Precision Industry Co., Ltd.
立訊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兼執行董事
王來春女士
中華人民共 和 國 ,2026年11月2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i)執 行 董 事 為 王 來 春 女 士、王 來 胜 先 生、錢 繼 文 先 生、郝 杰 先 生 及 陳 蔚 航 先
生;及(ii)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侯玲玲博士、劉中華先生及宋宇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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