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6-041
B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续聘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中兴华”)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
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5)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6)人员信息:截止2025年12月31日,中兴华合伙人(股东)212人,
注册会计师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2人。
(7)收入情况:中兴华2025年度业务收入为21.96亿元,其中,审计
业务收入为15.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2亿元。
(8)业务情况:2025年度,中兴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97家,收
费总额2.49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
中兴华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
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1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
符合相关规定。
中兴华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具体如下:
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所被判
定在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宁夏红山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
所被判定在10%的范围内对红山河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亨达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红山河案件正在
执行中。以上案件均不会对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
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5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7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怡超,201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3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18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6
年起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
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博,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
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工作,2024年8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起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及签署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具备
专业胜任能力。
(3)拟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孙宇,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起为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负责过多个上市公司审计业务项目的质量
复核,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及IPO项目,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赵怡超、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博、拟担任项目质量
复核人孙宇,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
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公司拟聘任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项目合伙
人、项目质量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
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年度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
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综合考虑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
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公允合理地确定最终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含税)。2026年度审计费用
经过公司公开招标,拟定为人民币95万元(含税),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费用7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中兴华所从事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各项工作情况进行
评估,结合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
况的审查,审计委员会建议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以
案》,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