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经新华网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凯星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
条件,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定的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的情形;董事候选人提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陈凯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