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永鼎股份
股票代码:600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莫林弟
住所:江苏省吴江区芦墟镇** ** **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莫思铭
住所:江苏省吴江区芦墟镇** ** **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一致行动人:盛四凤
住所:江苏省吴江区芦墟镇** ** **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江苏路 1 号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减少,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及其一致行动人
增加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永鼎股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
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
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永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永鼎股份、公司 指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莫林弟、莫思铭
永鼎集团 指 永鼎集团有限公司
一致行动人 指 盛四凤
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与其子莫思铭先生和其
妻盛四凤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将其持有的
永鼎集团 89.725%股权转让给莫思铭先生、盛四凤女
士(其中莫思铭先生受让 88.725%股权,盛四凤女士
受让 1%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莫林弟先生不再持有永鼎集团
股权,莫思铭先生持有永鼎集团 99%股权,盛四凤女
士持有永鼎集团 1%股权。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莫
林弟先生、莫思铭先生调整为莫思铭先生。截至本报
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持有公司 23.87%
股权。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 莫林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6304******
住所 江苏省吴江区芦墟镇******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姓名 莫思铭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8710******
住所 江苏省吴江区芦墟镇******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二)一致行动人
姓名 盛四凤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20525196501******
住所 江苏省吴江区芦墟镇******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无
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莫林弟先生与莫思铭先生为父子关系,盛四凤女士与莫思铭先生为母子关系,
莫林弟先生、盛四凤女士与莫思铭先生为法定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持股 5%以上金融机构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永鼎股份的股份外,没有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
机构拥有权益超过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股权调整,主要因莫林弟先生年事
已高,不再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莫林弟先生、莫思铭先
生调整为莫思铭先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公司
股份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永鼎
集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
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
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永鼎集团持有上市公司 349,034,963 股股份,占上市公
司总股本的 23.87%,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调整前,莫林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0.03%的股份,并直接持有永鼎集团
鼎集团 10.275%股权,通过永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2.45%股权。莫林弟先生和莫
思铭先生共同控制上市公司,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调整后,莫林弟先生不再持有永鼎集团的股权,同时不再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莫思铭先生直接持有永鼎集团 99%股权,通过永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司 0.24%股权。
本次股权比例调整为实际控制人家族成员之间股权调整,公司控股股东未发
生变化。本次调整后,莫林弟先生、莫思铭先生、盛四凤女士合计持股未发生变
化。
上述股权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
莫林弟 莫思铭
永鼎集团
永鼎股份
莫思铭 盛四凤
永鼎集团
永鼎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情况
四凤女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永鼎集团 89.725%的股权分别转
让给莫思铭先生、盛四凤女士(其中莫思铭先生受让 88.725%股权,盛四凤女士
受让 1%股权)。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莫林弟先生将其所持有的永鼎集团 89.725%股
权以人民币 10,705.6496 万元转让给莫思铭先生和盛四凤女士,其中莫思铭先生
受让 88.72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2,181.25 万元,实缴 10,586.3334 万元),盛
四凤女士受让 1%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250 万元,实缴 119.3162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股
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永鼎集团质押公司股份 96,500,000 股,占其所持公
司股份比例为 27.65%,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莫林弟先生无质押、冻结的情况;
永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 96,500,000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为
有的永鼎股份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稳定产
生影响。
五、本次权益变动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后,永鼎集团尚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 日披露了《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集中竞价
(公告编号:临 2026-005),公司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因自身资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金需求,计划自 2026 年 3 月 24 日至 2026 年 6 月 23 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19,9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截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永鼎集团于 2026 年 3 月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24.91%减少至 23.91%。
除上述减持以外,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直系亲属、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
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协议;
(三)永鼎集团的股东会决议;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莫林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莫思铭
一致行动人:盛四凤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股票简称 永鼎股份 股票代码 60010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莫林弟、莫思铭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变化 股人发生变化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本次变动前莫林弟为公司实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际控制人,本次变动后莫林
东
弟不再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选)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莫林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公司 511,056 股,通过永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313,171,621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直接持股比例 0.003%,间接持股比例 21.42%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莫思铭
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直接持有公司 0 股,通过永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35,863,342 股
持股比例:间接持股比例 2.45%
莫林弟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不再通过永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 313,171,621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莫林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不变,将不再通过永鼎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莫思铭
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本次受让取得永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9,681,271 股
变动比例:本次受让取得永鼎集团间接持有公司的 21.18%股份
时间:本次股权调整事项在工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方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实际控制人莫林弟先生将其持有的永鼎集团 89.725%股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权转让给莫思铭先生、盛四凤女士(其中莫思铭先生受让 88.725%股权,盛四凤女士受
及方式
让 1%股权)。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是 □ 否 □ 不适用 √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拟 于未 来 12 个 月内 是 □ 否 √
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控股股东永鼎集团在此前 6 个月在二级市场减持了公司股票)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 否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 否 □ 不适用 √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 否 □ 不适用 √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永鼎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莫林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莫思铭
一致行动人:盛四凤
签署日期:2026 年 10 月 30 日